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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资产管理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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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1-4-19 11:55:05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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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资产管理制度

 

为了有效地管理好学校财产,提高财产使用率,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。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定本制度。

一、  学校所有资产采取定人、定位、定奖赔偿的办法进行管理。

二、总务科要根据规定对班级、科室的财产分门别类进行全面登记造册,一式二份,总务科和管理使用部门各执一份,由总务科建立财产总帐,各部门建立财产分帐,财产登记表上应注明保管人,总务科要组织人员根据登记表进行核对。

三、每学期总务科组织人员对各部门资产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,年终总结评比,对能科学合理管理好校产的予以公开表扬与奖励,对不能管好用好校产,造产损失的予以批评并要求做出相应赔偿。

四、新购置的资产,必须符合审批,采购、验收、入库,出库报消手续,做到资产登记入账,账物相符,使用规范。

1、审批:所购物品属批量或大额的应有使用预算报告。教学用具,办公用品、卫生洁具等低值易耗物品,需经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校长批准。

2、采购:物品的采购由总务科对口管理,属政府采购的由政府招标采购,其它物品由总务科组织相关人员统一采购,不得私自采购。

3、验收入库:所购物品应由总务科、资产管理员统一验收。检查所购物品的质量、数量、金额确定无误后方可在购物清单上签字验收,同时办理入库手续,由财产管理员分类登记记账后,在发票上注明“已入库登记”后方可报销。

 

4、出库:根据新购物品的类别由不同部门负责人来办理出库手续,图书类由图书管理员办理;电教类由电教管理员办理;办公用品、教学用品等由各部门负责人办理;其它类由后勤组办理;办理时须填写领物申请单报总务科批准后方可领取(领物时如不属易耗品,要以旧换新,有些用品一次性发放后承包使用,不再重新领用)。

5、使用与维修:各专业设备应在规定的时间,规定的地点给规定的人员使用,未经校领导同意,不得给无关人员尤其是校外人员使用,违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在使用资产过程中正常损坏的,报校领导同意及时维修。因使用不当损坏的,视情节轻重,经总务科估价,予以合理赔偿。故意损坏的加倍赔偿,并给予责任人相应处分。一般情况下先赔偿后维修或更换。

五、下班时办公室、教室和实训车间要锁好门窗,关闭电脑、空调、饮水机、电灯、风扇等,不能执行的每发现一次扣除责任人10元,责任人不明确的则由该室内所有成员各扣10元,如造成失窃或安全事故,则由责任人或所有成员赔偿损失,责任人加倍除罚。

六、校产不得随意借给私人或外单位,特殊情况需经校长批准,并打好借条,按时索还。若有损坏,照价赔偿。

七、教职工因工作岗位变动、调动和退休,经办理财产移交手续。

八、财产报损,要办理报废手续。由保管人提出报废申请,总务科和部门负责人验收同意报废后再报校长审批,固定资产报废要上报有关部门批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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